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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海服装进出口公司(3313910194)在对口合同项下进口蓝湿牛皮,委托浙江嘉宁皮革有限公司(3313920237)加工牛皮沙发革。承运船舶在帕腊纳瓜港装货启运,航经大阪,又泊停釜山港转“HANSASTAVANGER”号轮HV300W航次(提单号:HS03D8765),于2003年7月30日抵吴淞口岸申报进境。经营单位委托上海某货运代理公司持C29083100693号手册和310200103036124号入境货物通关单(代码:A)于次日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口。该货物法定计量单位为:kg,海运费、港杂费合计1500美元,保险费为140美元。“备案号”栏应填()。
A.310200103036124B.PGSH0002C.C29083100693D.ZJJ04LC0300135
(用户名:17;账套:017;操作日期:2012年8月31日)输入期初采购专用发票2012年8月26日,采购部收到合肥巨仁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一张,发票号为A001,商品为PU钢管,数量20根,每根无税单价40元,增值税率17%,货物在途。
请根据以下所提供的单据,完成判断题131~150题。请根据以下所提供的单据,完成下面的判断题。该批货物的提单号为“7865435”。()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