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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估企业拥有某钢铁厂发行的3年期的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1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年利率12%,按复利计算利息。评估时债券的购入时间已满2年,当时的国库券利率为10%。评估人员通过对该钢铁厂的了解,认为该债券风险不大,并已接近到期日,故按1%作为风险报酬率,并以国债利率为无风险报酬率,折现率定为11%。该钢铁厂债券评估价值为()元。
A.126450
B.140500
C.114032
D.102732
甲市钢铁厂与乙市物资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乙市物资公司签发了一张乙市工商银行支付的汇票,钢铁厂持票兑现遭银行拒绝,理由是该汇票发票人签章系伪造。钢铁厂如要提起票据权利诉讼,下列法院有管辖权的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购销合同中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
甲公司2013年10月25日从外地某钢铁厂购进钢材一批,钢铁厂于当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交给甲公司业务人员。2013年10月28日业务人员在返程途中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甲公司立即于2013年10月31日派相关人员去钢铁厂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希望钢铁厂再开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钢铁厂财务人员拒绝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的财务经理咨询,钢铁厂是否可以拒绝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钢铁厂不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他们公司怎样才能取得此项业务的增值税迸项税额抵扣凭证?最迟应何时办妥各项相关手续才能保证进项税额的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