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是()。

A、省财政可落实资金有限,阻碍改革的推进

B、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

C、进一步加重了试点县财政的负担

D、试点县在项目申报方面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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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  【给定资料】  搬还是不搬?50多岁的老邓一直在犹豫。老邓家在陕西省Z县甲村1组。Z县历来干旱少雨,全县除了黄河边的一小部分农田可以灌溉外,其余田地的庄稼几乎完全依赖雨水,干旱甚至造成许多村庄人畜用水困难,村民们惜水如油,所谓“宁给一个馍,不舍一碗水”。  200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提出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Z县因属典型的旱作农业县,成为陕西省最早一批试点县。县里自2009年开始组织村民整体搬迁,但至今计划仍未能完全实施。2009年初,县里扶贫办开始组织甲村1组搬迁。老邓找亲戚凑了4.5万元交给村里,几个月之后,在县城附近太乐移民新村盖的移民楼因为违章被推倒了,此后房子的事情就一直搁浅。一位太乐村的王姓村干部证实说,原来太乐村的一片耕地,2009年以每亩六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甲村作为移民房的宅基地,但这样的买卖并不合法。2009年8月,因为太乐村“私自卖地”,Z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公安、城建等部门对在建移民房进行了强拆,并在县电视台曝了光。按照最初的计划,甲村准备将老邓所在的1组整体搬往6里之外的路井镇旁,但后来由于2、3两个组村民的参与,搬迁地点改到B县城附近。举家迁往40里之外的B县城,地怎么办,以后的生活怎么办?老邓说,刚开始1组的村民极力反对,但几番讨论下来,人数占多的2、3组村民占了上风,村委会决定搬到B县城去。“有钱人才愿意搬到B县城去。”老邓说,搬到路井镇是最实际的方案,一来村民可以回来种地,二来孩子在镇上读书也更方便。这几年,孩子越来越少,连上幼儿园都要到6里之外的路井镇,很多人只好在镇上租房,专门照顾孩子,如果能搬得近一点,可以省下一笔不小的费用。  “主要是计划跟实际脱节。”Z县经济发展局以工代赈办公室搬迁负责人说,搬不搬,搬到哪里,以村民自愿为原则。但项目批下来,却没有土地指标可用。实际搬迁中,同一个村内进行安置,土地基本上不成问题,但是跨村跨乡镇就很难。太乐村的地在县城规划中是预留的工业用地,作为移民搬迁肯定不行,加上两个村之间私底下买卖,因此最终被叫停,这样的问题并不是孤例。一份Z县以工代赈办提供的内部调研报告显示,土地已成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瓶颈。国家严禁在耕地上建设住宅,各村又没有公共用地,搬迁中的土地问题就难以解决。  搬迁的另一个尴尬是补助少,个人出资的部分太重。结果是有钱的搬了,没钱的只能等。每户4万~5万元的建房款,在靠天吃饭的农村是一笔巨款。甲村22户村民中,就有13户因交不起房款无法搬迁。77岁的李大爷就是交不起钱的住户之一。老人有两个儿子,老伴去世后,先是跟着大儿子住,后来大儿子去渭南工作,小儿子也成了家,最后就只剩下他一个人。“能搬走的都是那些交得起房款的人,剩下的村民怎么办?”老人念叨着。即使是交了钱的搬迁户也并非都是急需要搬的,其中也出现了虚报和私下转让等不法行为。据陕西省发改委《关于Z县2008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统计,路井镇乳阳村1组50户、230人,集中安置在该村南1.5公里公路边42户、184人,插花安置8户、46人。该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反映,1组实际只有30多户,不到180人,这明显属于虚报。该村民称,多出的指标被2组或邻村村民“冒名顶替”,有的搬迁户甚至私底下转让指标套取补助款,更有甚者,一些“吃皇粮”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借村民的名义占用宅基地。  2003年8月,Z县遭遇历史罕见的长时期暴雨,距离县城10公里的乙村村东和东北方沟堤大面积滑坡崩裂,沿沟边居住的6组村民房屋倒塌十几间,就连院子里也出现了大裂缝。2008年,Z县决定将原来住在沟沿边的6组整体搬迁到村南一公里处的空地上。作为数量不多的避灾移民,这次搬迁建房采取的是村民自建、政府补助的方式。按当地政府规定,房子建好后,经验收合格,国家将给每户1万元补助款。但两年之后,村民的房子陆续建成,不仅补助没有全部到位,每户还被额外收取了2500元的宅基地费。一位姓张的村民说,政府承诺每户1万元的补助,实际上每户仅得到7500元,部分原来的老房子没来得及腾出来的,甚至只领到了3000元,远低于国家的补偿标准。搬迁户还要自购地皮?大部分人对此表示不解。张姓村民反映,村里用来安置的土地本身就是6组的土地,并没有新占土地,而且新建房每户占地面积只有4分多,村民们原先住宅占地大多比这个面积大,搬迁后原宅基地交给了村集体复耕,耕地不仅不会减少反而增加了,为什么1万元反而缩水成了7500元?以工代赈办搬迁负责人解释称,国家的建房补助标准是按人口计算,但自建房一般按户补助,县里便将该村的建房补助平均分摊以后是每户1万元,但是由于集中居住需要基础设施投入,因此最终定下来的标准是每户8000元。至于村上收每户2500元宅基地费,是在项目实施之前,以工代赈办曾要求全数退给农户,但由于乙村村委会干部长期空缺(村上事务由镇上一位副书记代管),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解决。与乙村补助款“缩水”不同,在Z县丙村、丁村等移民点,补助款被以宅基地平整费、管理费、押金等方式克扣。丁村村委会甚至给每户都配上了大铁门、不锈钢护栏和塑钢窗。“没说多少钱,只说等发搬迁补助时一起扣。补助款变成了唐僧肉,人人都想咬一口。”Z县以工代赈办搬迁负责人对此深有感触。  【问题】  针对给定资料中所反映的移民搬迁中各种具体问题,从Z县主管部门的角度,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要求:(1)问题定位准确;  (2)建议措施具体可行;  (3)不超过9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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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给定资料  1.县域经济,是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地理空间,以县级政权为调控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优化配置资源,具有地域特色和完备功能的区域经济。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增加对县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13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发挥县域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科学规划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推动形成城乡分工合理的产业发展格局。  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中单独设置一节文字对县域经济发展作出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县域经济发展规模与水平已直接关系到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实现程度,县域经济已实实在在地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可以说,县域经济的发展程度,直接决定我国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建设进程。  2.广东省是我国综合经济实力最强的省份,但是存在严重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现象,粤北、粤东和粤西地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县域经济发展与经济强省地位也不相符,是典型的“富省弱县”,与江浙地区县域经济有明显差距。  由于特殊的历史、地理等原因,长期以来南雄的发展受到诸多制约。南雄市地处粤北,是广东省典型的山区贫困县,人口53万,2008年县本级财政收入不足2亿元。一些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因素也严重制约着南雄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步伐。  在发展县域经济过程中,县级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多,责任大,下拨的专项资金少,而县级财政又相当困难.维稳压力大。  县级政府管理权限过小,相当一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地级市和省里,县级政府没有最后决定权,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种“身大衣小”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同时,上级垂直机构过多,县级政府缺乏有效的协调手段,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手脚,影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如项目建设须层层上报.特别是技改项目、外资项目需多部门、多层次审批,效率低下,加重了政府行政和企业经营成本。  由于地方交通、农田水利、电力等设施比较落后,能够落到欠发达地区的重点建设项目不多。也严重制约了县域经济发展。县(市)乡(镇)财政收入低,历史债务沉重,加上信息不灵、人才短缺,县乡两级政府压力很大。  国家在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领域都加大了建设力度,要求县级政府配套的资金越来越多。2010年南雄各项配套资金近5000万元,几乎占南雄市一级预算收入的1/4,地方财政难以承受。南雄又地处广东的欠发达地区,国家扶持中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享受不到,而广东省更难以顾及。  3.在广东省“双转移”战略的引导和鼓舞下,南雄市委、市政府转变思路,变边缘劣势为前沿优势,充分发挥南雄作为广货进入华东乃至内地的“桥头堡”的优势,创新机制承接产业转移,集成服务发展县域经济.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南雄模式”:  以集成服务为核心明确政府职能。一是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二是为企业搭建强大的技术支撑平台。三是打造专业型领导干部队伍。四是建立集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企业“四位一体”的融资体系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入园企业信贷提供融资平台和金融服务。五是加强与专业招商机构合作。  以机制创新为抓手快速推进基地建设。基地建设初期,南雄市委、市政府面临资金缺乏和经验不足等相关问题,基地建设所需各种要素也不齐备,仅仅通过廉价土地出让和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难以对珠三角及国内外的企业形成吸引力,更谈不上有效的产业聚集。“思路决定出路”,南雄市委、市政府抛开传统的招商引资模式,开辟了“以商引商”的路子。  以“软环境”为依托培育产业的根植性和内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只是基地建设最基本的工作,企业进来了能否发展和可持续经营才是长远的问题,为此南雄市委、市政府聘请国内外化工产业行业的知名专家,为基地进行了长远和系统的规划,进行了精细化工产业链全链条的布局。  4.所谓“扩权强县”,是指数年前就开始在浙江等地实施的一种政府财政体制改革,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扩大县一级政府的相关权力,以使县一级政府具有更大的自主权,从而为实现县一级政府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职能奠定基础。“扩权强县”改革具有非凡的体制突破意义。其核心含义在于,在现行行政层次结构下,把省、市两级的一些审批权力直接下放到县,使县一级政府拥有更多的自主发展权,这样有助于减少管理层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带动县域经济“驶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强县扩权”正成为地方政改新潮。其主要做法是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尽力摆脱“市刮县”现象。  “扩权强县”由浙江首先试水。早在1992年,为了“在经济上和上海接轨”,浙江对13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扩权,扩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1997年浙江又进一步在萧山和余杭等县(市)试行部分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扩权的力度明显提升。2002年浙江又将313项审批权下放给绍兴、温岭和慈溪等17个经济强县(市),把地区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县(市)。从2007年起,浙江又实行强镇扩权战略,选定141个省级中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四轮放权后,义乌市被媒体称为“全国权力最大县”。在浙江尝到了“扩权强县”的甜头后,吉林、河北、湖北、江苏、黑龙江、河南、广东、江西、辽宁、山东、福建等省从2002年起先后开始“扩权强县”改革。  以前我国大多数省市实行的“市管县”体制,初衷在于以经济发达城市为核心,带动周边农村地区的发展,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这一体制在当时的经济、政治条件下,对促进改革开放初期行政区域和经济区域的协调,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县域经济的异军突起,“市管县”体制早已失去当初的功效,反而成为束缚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因素。因而,取消“市管县”体制,改为采用“省辖县”体制,已经成为理论界和行政管理者的主流观点。  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这一时期以突破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因素为主要特征。市场经济的要义之一就是市场决策权力的分散化,只有靠理性人分散的决策才能最终形成有利于社会经济福利的行动结果。因此,为了与已经高度分散化的市场决策权力格局相一致,必须在公共行政层面上进行权力的重新分配,使公共行政权力“零距离”地接近自己的服务对象。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扁平化的行政结构,节省行政成本,才能将行政决策权力还给地方,以更好地针对当地情况,发展具有特色的县域经济.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增添新的活力和夯实小康社会的微观基础。应该说,“强县扩权”正是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和公共行政发展需求的应时之举。  扩权强县改革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一些省份推行“强县扩权”乃至省直管县,其目的绝不应停留在财政收入的上收。推行“省管县”的核心目的在于富民强省、留利于县。换句话说,就是要革除现行城乡关系管理体制的弊端,探索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新经验,加快从“城乡分离”咆“城乡统筹”的管理体制转型。必须看到,进一步精简机构,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能是这次改革的根本目的。而当前有些省级政府管理规模与幅度过大,势必给直管县带来较大难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强县扩权”的改革尝试,也是地方政府辖区的最优规模的探索过程。  5.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强县扩权”改革试点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和困境,有些还表现得较为尖锐,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与认真对待。一些地级市和省直部门的“惜权”思想严重,本应由扩权县(市)享受的政策没有真正落实,存在“先放后收、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明放暗不放”的现象。一些地级市为了保住既得利益不愿放弃权力,甚至出现市与扩权县(市)在诸如养路费、车辆附加、交通规费等的征收中争利的现象,扩权和放权难关重重.情况不容乐观。  由于扩权试点改革削弱了市级政府的既得利益,因此这场改革很难得到市一级的支持,催生了县(市)与原来省辖市之间的矛盾。扩权县(市)既要主动维护使用对省一级部门的话语权,又要维护与市相关部门的关系,原来的“一个婆家,一头应酬”变为“两个婆家,两头应酬”,哪方面都不能疏忽和大意。这种在省和市之间“踩钢丝”、“玩平衡”的状况增加了扩权县(市)协调的工作量。  按照文件规定,试点县(市)有的项目可直接报到省直部门,但现实中仍要通过市再上报审批,有的权限虽下放到县(市),资金分配等还是按原程序运作。部分试点县官员将“强县扩权”形象地比喻为“看到文件一喜。到部门办事一愣,最终结果心里一凉”。  一些省辖市在权力下放的同时,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一股脑儿甩出。如,一些扩权县经济发展指标过去在市里的排位较靠前,而现在普遍被压到后面,甚至被挤到全市的末位,农用地转用指标、项目分配和资金配套等支持也相应出现衰减,有媒体形象地将其描述为“扩权县(市)有了对省府的话语权而失了市府的支持度”。  一些试点省面对扩权后管理半径扩大、工作量增加和工作要求提高的情况,个别部门的管理能力和人员素质受到挑战,“偏好型决策,强制型服务,检查型工作”的痕迹较为明显,存在着对接不到位的问题。  实施“强县扩权”改革后,扩权县(市)跑省城请示汇报、开会学习的次数增多,加之省里的一些业务部门与处室也经常召开会议,交通差旅等费用大幅度增加,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则更为突出。  依据国务院扶贫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和国家民委的《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名单》,对681个试点县(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统计分析可知,在扩权试点县(市)中属于经济强县(市)的为544个,约占总数的80%;属于经济弱县(市)的为138个,约占总数的20%,比例明显偏低,而如果根据各省官方文件对于扩权县(市)经济发展水平的认定,其比例则更低。这种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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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2012年,该市城镇残疾人就业形式主要为:2012年,某省加大扶持贫困残疾人力度,财政投入扶贫资金3816.3万元,比上年大幅增长18%,扶持贫困残疾人员56561人,脱贫35110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贫困残疾人117727人,比上年增加3%。截止2012年底,城镇残疾人员安排就业人数共227192人,其中,集中就业25135人,按比例就业合计91384人,个体及其他形式就业110673人。农村残疾人实际就业630900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515278人,从事其他形式就业115622人。2012年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133546人,城镇残疾居民参加社会保险235584人。2012年有14个区县确定为中央新农保的试点县,试点地区参保新农保22717人,参保率为34.5%;其中重度残疾人参保占19.9%。城镇纳入各类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共计147438人。其中,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87922人;其中供养3758人,临时救济22423人,定期补助33335人,农村纳入各类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共计339075人。其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共有221132人,五保供养18146人,临时救济32719人,定期补助67078人。截止2012年底,省、市、县、乡级残联实有人员5591人,比上年增加11.8%,全省21个地级市中的3个地级市与121个县(市、区)中的61个县(市、区)配备了残疾人领导干部,全省1589个乡镇街道中已建残联1547个;全省19435个村(社区)中已建残协10537个。
    A.集中就业
    B.按比例就业
    C.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D.个体及其他形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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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审计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组织地位是:

    • A.司法体制
    • B.立法体制
    • C.行政体制
    • D.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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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年国家启动了20个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目前一半的试点县试点工作已经结束了,进入完善提高、总结经验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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