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表现”领域的课程内容是( )。
A.演唱演奏识读乐谱即兴编创
B.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识读乐谱
C.演唱创作实践综合性艺术表演识读乐谱
D.演唱演奏识读乐谱律动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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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演唱演奏识读乐谱律动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