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员

秦朝司法官员因过失造成量刑不当,构成的罪名是

A.失刑

B.不直

C.纵囚

D.出入人罪

秦律规定,司法官员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构成(  )。
A.“失刑”罪
B.“不直”罪
C.“纵囚”罪
D.“匿户”罪

秦朝司法官员因过失造成量刑不当,构成的罪名是()


A.失刑B.不直C.纵囚D.出入人罪
秦律规定,司法官员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构成
A.“失刑”罪B.“不直”罪C.“纵囚”罪D.“匿户”罪
(判断题)司寇是中国古代上起西周晚期,下迄春秋战国对中央最高专职司法官员的称呼。()(本题3.0分)
A、正确
B、错误

法律制度的三要素不包括()。

A、法律的权威

B、良好的律师制度

C、良好的司法官员

D、简单易行的诉讼程序

(历史选考一: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南宋处于中国封建社会变革与转型期,伴随着民间争言财利的好讼风尚以及无审级限制诉讼制度所引发的非法越诉、安诉现象对司法秩序的冲击,南宋对原有相关法律进行了改革。新律规定:州县、监司的司法官员必须在民事案件审结后给争论双方当事人出具包含有案情事实,法律适用和审断理由的法律文书“断由”,以此作为诉讼当事人依次上诉的法定依据。南宋司法官员的民事审判虽然经常会参酌人情,以使判决更加圆润,但人伦情理仅是对法律的补充,而不是颠覆,更不是所谓的“伦理法”、“父母官诉讼”等传统学说所能涵括。实际上南宋司法官员早已践行了依据证据判决的成文法传统。南宋司法理性化、近世化趋势,对当下的司法改革亦不乏历史启迪与思考。

——摘编自张本顺《变革与转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南宋法制改革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南宋的法制改革特点。

 

我国加入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时声明,反对在我国境内采用()方式送达司法文书。

  • A、邮寄

  • B、司法官员直接

  • C、中央机关

  • D、案件关系人直接

萨维尼所谓的良好的法律制度的要素有( )。

A.良好的法律

B.法律的权威

C.良好的司法官员

D.简单易行的诉讼程序

E.守法的公民

重视司法官员素质,主张通过考试选拔合格司法人才的宋代思想家有( )。

A.范仲淹

B.柳宗元

C.王安石

D.司马光

E.张居正

秦律规定,司法官员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构成()。

A、“失刑”罪

B、“不直”罪

C、“纵囚”罪

D、“匿户”罪

下列哪项活动是执法或者司法官员运用法律处理相关事务,将法律适用于具体的人或案件活动的精确表述()。

A、法律解释

B、法律适用

C、法律执行

D、法律建设

萨维尼认为,一种良好的法律制度应该包含()。


A.法律的权威B.忠诚的行政官员C.良好的司法官员D.明确的行政指南E.简单易行的诉讼程序

萨维尼认为,一种良好的法律制度应该包括的要素有()。


A.民族的习惯法B.法律的权威C.良好的司法官员D.简单易行的诉讼程序E.学术法

萨维尼认为,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应具备的要素除包括法律的权威和简单易行的诉讼程序外,还包括()

A、良好的司法官员

B、守法的政府

C、守法的人民

D、良好的行政官员

我国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提出声明,反对采用()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法律文书°

  • A、中央机关送达

  • B、邮寄送达

  • C、司法官员直接送达

  • D、案件关系人直接送达

关于司法官员问题,萨维尼提倡法学院和法院之间自由的联系,他认为这种联系是()


A.教学和实践相结合的最好方式B.最科学的方式C.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最好方式D.最理性的方式

唐朝审理刑事案件有严格的要求,其要点包括()。

A、司法官员必须在诉状所列罪行范围内审判

B、按照“据众证定罪”原则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C、严格依据法条判罪

D、严格审限

E、法官回避

我国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提出声明,反对采用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法律文书。()

A.中央机关送达

B.邮局直接送达

C.司法官员直接送达

D.诉讼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

E.领事送达

浇蜓惰堵渗怕.重视司法官员素质操址动利狂局辣观,主张通过考试选拔合格司法人才的宋代思想家有设怪阴顶堤阶属喂驶(烧汤叙际棵阿抖)

  • A范仲淹

  • B柳宗元

  • C王安石

  • D司马光

  • E张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