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3月,某小区A号居民楼的电路总闸跳闸停电,A楼居委会向供电局报告后,供电局派人前来检修。电工在没有查明停电原因的情况下,合闸供电。但是本应为220V的照明电路电压却突然升至380V,造成A楼40户居民的家用电器不同程度的损坏,总计经济损失30万余元。经专业技术人员查证,该楼为新建住宅,供电线路完好,居民用电正常,跳闸停电及电压骤升是因供电局电源输出电缆线发生短路所致。A楼40户居民委托张某与供电局交涉,要求供电局赔偿家用电器损失。而供电局却称,造成损失应由供电局和用户分担,不能由供电局赔偿全部损失。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最后张某代表40户居民以县供电局为被告诉之法院。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A.5
B.6
C.7
D.8
A.供电局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B.供电局与乙公司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供电局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D.乙公司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党员组织关系由东莞市外党组织转到局党委,介绍信抬头应写;由东莞市内其他党组织转到局党委,介绍信抬头应写()。
A.东莞供电局党委、XX党支部
B.东莞市企工委、东莞供电局党委
C.东莞市委组织部、东莞市企工委
D.东莞市委组织部、东莞供电局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