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

A.5

B.6

C.7

D.8

相关专题: 被诉人   申诉书   仲裁庭   劳动争议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 胡某于2000年6月12日进入某建材公司工作,双方约定合同期2年。2001年7月,公司安排胡某外出培训2个月,双方同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后胡某须为公司服务5年,不满5年应按已履行协议年限逐年递减赔偿金。2002年5月8日胡某按合同约定提前1个月告知公司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则要求胡某赔偿培训费,双方发生争执,公司没有发放胡某5月份工资。胡某为此以第二次公休假(即带薪年休假)和扣发工资的双重理由不再上班。公司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提起申诉,要求胡某按培训协议返还培训费损失,胡某则提起反诉,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资。

    公司认为,按企业的规章制度,公休假需填报请假单,并经主管批准,方可休假。胡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休假是违规行为,理应不能支持,并承担违规责任。胡某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就不能在2年期的劳动合同期内享受两次公休假。另外,培训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按此协议规定培训后须为公司服务5年,不满5年的应按已履行协议年限逐年递减赔偿金,所以不发5月份工资是事出有因的。

    胡某认为,在公休假前曾向主管口头提出,被允准后才休假的,且以前公休假也是这样办理的,应该无过错。再说,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按本人公休假时间安排正好到合同期终止。公休假是国家规定的,理应享受,个人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保护。5月份工资是本人劳动所得,享受公休假工资也是合法的,公司均无理由拖欠不发,且享受公休假后,劳动合同到了终止期,培训协议也是无效的。

    通过审理,仲裁委根据胡某的实际履行期和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做出了胡某返还公司培训费和公司支付胡某5月份工资的裁决。

    请回答以下问题:

    (1)在劳动合同为期2年的情况下,能否享受第二次带薪年休假待遇?

    (2)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双方曾经签订过的培训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条款是否有效?

    (1)《劳动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劳动者应该正确理解《劳动法》第45条的精神。胡某在公司工作一年后已经享受了第一次年休假,在劳动合同为期2年的情况下,胡某想在终止合同前第二次享受带薪年休假,显然有悖于《劳动法》第45条的精神。以此推理,被诉人想要第二次享受带薪年休假,必须在申诉人处连续工作2年以后。另外,胡某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未经书面提出休假的请求,擅自实行休假,违反了公司的请假制度规定,理应不予支持。

    (2)关于培训费依约赔偿一事,由于被诉人没有享受第二次年休假的条件,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擅自休假变为擅自解除合同,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另外,虽然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根据培训协议的约定,胡某还应当有4年的服务期,公司并没有放弃要求胡某履行服务期义务的权利,因此,胡某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后,公司当然有权要求胡某按培训协议约定赔偿培训费损失。

    查看答案
  • 以下不符合申请行政复议条件的是(  ),
    A.申请人可以是所有与具体警察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B.有明确的被诉人C.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D.符合法定的复议范围和复议机关管辖
    查看答案
  • 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教师申诉书后必须做出相关处理的期限是( )。

    A.30天

    B.40天

    C.15天

    D.20天

    查看答案
  • 以下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陈述,正确的有()。

    A.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地对劳动争议经行仲裁的专门机构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C.仲裁委员会按规定组成的仲裁庭,可以对被诉人经行缺席裁决

    D.对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一方面儿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查看答案
  • 陈雄是广州市城镇居民户,1986年4月1日到光明饮料厂工作。陈雄入职后,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999提7月,光明饮料厂在为隐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将陈雄参加工作的时间写成1998年7月,并把陈雄的职工性质归类为临时工,根据光明饮料厂提供的材料,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便将陈雄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日期从1998年7月开始。2000年11月15日,被诉人以“厂经营情况变更”为由书面通知陈雄解除劳动关系。陈雄对光明饮料厂未为其缴纳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做法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光明饮料厂补缴其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并赔偿其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造成损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申诉人在职期间,虽然被诉人(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劳动关系,被诉人在1999年7月为申诉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时,擅自更改申诉人城市居民的身份,将申诉人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同时,由于被诉人未为申诉人参加社会失业保险,造成申诉人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调解无效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办1986年4月至1998年6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赔偿申诉人失业保险待遇损失4400元。如果你是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经理,你认为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查看答案
  • 在TCP协议中,哪个标志位表示数据已经发送完毕?
    查看答案
  • 确定TC0的比较匹配输出模式的是TCCR0的()
    查看答案
  • Atmega32串行通讯支持()个数据位
    查看答案
  • ECMO辅助过程中,导致溶血的主要原因
    查看答案
  • 人才问题不是单纯的,它的组成部分有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