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甲因为未能和丙订立买卖合同遭受了损失,其如何寻求法律上的救济?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效力如何?
什么是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
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和责任是什么?
丙是否可以向乙请求返还该屋?
预告登记(东财2011年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