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为()。 A: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B: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面积C:建筑密度=建筑用地总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D:建筑密度=建筑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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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总面积≤10%,Ⅲ度烧伤面积≤5%
B总面积≤10%,无Ⅲ度烧伤
C总面积≤5%,无Ⅲ度烧伤
D总面积≤15%,Ⅲ度烧伤面积≤5%
E总面积≤15%,Ⅲ度烧伤面积≤10%
土地垦殖率=()/土地总面积×100%;()=建筑物基底面积/用地总面积×100%;()=建筑总面积/用地总面积×100%。土地利用率=()/土地总面积×100%;土地农业利用率=()/土地总面积×100%;人口密度=()/土地总面积;单位土地纯收入=()/土地面积。
烧伤严重度的分类中,重度烧伤是指()。
A、烧伤总面积在9%以上的Ⅱ度烧伤
B、烧伤总面积为10%~29%或Ⅲ度烧伤面积在10%以下
C、烧伤总面积为30%~49%或Ⅲ度烧伤面积为10~19%
D、烧伤总面积超过50%
E、Ⅲ度烧伤超过20%
按照1970年全国烧伤会议确定的标准,符合重度烧伤的是().
A、烧伤总面积20%,或Ⅲ度烧伤面积15%以上
B、烧伤总面积30%,或Ⅲ度烧伤面积10%以上
C、烧伤总面积51%,浅Ⅱ度20%,深Ⅱ度31%
D、烧伤总面积31%,Ⅲ度烧伤面积21%
E、小儿烧伤总面积26%,Ⅱ度烧伤面积10%
按照1970年全国烧伤会议确定的标准,符合重度烧伤的是()
A、烧伤总面积20%,Ⅲ度烧伤面积15%
B、烧伤总面积30%,Ⅲ度烧伤面积10%
C、烧伤总面积51%,浅Ⅱ度20%,深Ⅱ度31%
D、烧伤总面积31%,Ⅲ度烧伤面积21%
E、小儿烧伤总面积26%,Ⅲ度烧伤面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