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甲公司与日本的乙公司拟在北京设立一外商投资企业A(简称A企业)。乙公司拟以专有技术进行出资。下列关于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该专有技术应当为A企业生产所必需B.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其作价可以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C.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其作价不可以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D.乙公司作为出资的专有技术,无须报审查批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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