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并发公司与乙设计院签订了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设计费为80万元,甲公司向乙设计院支付16万元定金。合同订立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向乙设计院支付了10万元定金。乙设计院在收取定金后拒不履行合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决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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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合同成立的证据
B.违约金
C.担保
D.抵作价款
A.距工程竣工已满两年,诉讼时效届满,乙设计院丧失胜诉权
B.王某不是乙设计院的全权代表,吴某向王某表示还钱无效
C.设计院事后安排王某负责处理催讨欠款事宜,故吴某向王某的表态使诉讼时效中断
D.因2008年1月1日处于诉讼时段的最后六个月当中,故诉讼时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