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权

物权是( ),债权是( )。

A绝对权;相对权

B相对权;绝对权

C可能相对权,可能绝对权;相对权

D绝对权;可能相对权,可能绝对权

[单选]物权是(),债权是()。
A.绝对权;相对权
B.相对权;绝对权
C.可能相对权,可能绝对权;相对权
D.绝对权;可能相对权,可能绝对权

物权是(  ),债权是(  )。


A.绝对权;相对权B.相对权;绝对权C.可能相对权,可能绝对权;相对权D.绝对权;可能相对权,可能绝对权
物权和债权的性质分别可以表述为()。

A.相对权,绝对权

B.相对权,相对权

C.绝对权,相对权

D.绝对权,绝对权

关于绝对权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绝对权的义务人不确定

  • B、绝对权对应义务人的积极作为,绝对权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的实现

  • C、绝对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并没有相应的义务

  • D、绝对权对应的义务人不因为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享有权利

下列对绝对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绝对权是没有民事义务主体的权利B.撤销权是绝对权C.绝对权的权利客体上不可能再有其他权利D.绝对权的效力及于除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
物权和债权的性质分别可以表述为()。
  • A相对权
  • B绝对权
  • C相对权
  • D相对权
  • E绝对权
  • F相对权
  • G绝对权
  • H绝对权

关于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绝对权和相对权一般都首先运用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保护方式

  • B、绝对权本身已经不存在时可以转化为赔偿损失等债权的保护方式

  • C、绝对权受到侵害的救济不以侵权人有过错为必要

  • D、债权物权化等现象的出现使得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划分法逐渐失去意义

物权属于()。 A.请求权、绝对权、对世权B.绝对权、撤销权、对人权C.相对权、支配权、对人权D.绝对权、支配权、对世权
对人身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人身权是绝对权,只要他人不加妨碍人身权就可实现

B.人身权是绝对权,只要他人不加侵犯人身权就可实现

C.人身权是绝对权,它的行使必须借助他人的积极行为才能实现

D.人身权是绝对权,它的行使不必借助他人的积极行为就可以实现

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故又称“对世权”,()等均属绝对权。 A:物权、人身权B:支配权、请求权C:形成权、抗辩权D:解除权、追认权

绝对权和相对权是民事权利的重要分类,故民法中规定的权利不是绝对权就是相对权。

A、对

B、错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类型表述正确的是()
A.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B.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绝对权与相对权C.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D.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
债与物权的内容不同,债权及其实现符合以下()的描述。
A.是相对权,需要义务主体协助
B.是绝对权,不需要义务主体协助
C.是绝对权,需要义务主体协助
D.是相对权,不需要义务主体协助
67、以下关于债权和物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债权的主体和内容及责任都具有相对性
B.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C.物权是相对权,债权是绝对权
D.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单选]绝对权的主要特征是()
A.享受绝对权,不受任何干预
B.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其权利的实现通常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C.与相对权相比,对于权利主体更重要
D.直接对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绝对权的主要特征是()。

A.享有绝对权,不受任何干预

B.直接对物的一种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C.与相对权相比,对于权利主体更重要

D.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其权利的实现通常不需义务人积极行为配合

绝对权的主要特征是(D)。
A.享有绝对权,不受任何干预
B.直接对物的一种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C.与相对权相比,对于权利主体更重要
D.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其权利的实现通常不需义务人积极行为配合
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下列有关民事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权利取得是指某项权利归属于某个当事人的情形

B.继受取得是权利的绝对发生

C. 物权属于财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非专属权

D.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E. 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下列有关民事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荣誉权属于人身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专属权

B.物权属于财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非专属权

C.债权属于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非专属权

D.原始取得是权利的相对发生,继受取得是权利的绝对发生

E.权利内容的变更,即转移型继受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