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书

关于遗产委托书,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在遗产委任书中,当事人一般要明确代理人的权力范围,后者只能在此范围内行使其权力
B.普通遗产委任书的法律效力要高于永久遗产委任书
C.永久遗产委任书的代理人,在当事人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后,仍有权处理当事人的有关遗产事宜
D.客户通过遗产委任书,可以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安排和分配其财产,从而不必亲自办理有关的遗产手续

永久遗产委任书的法律效力要()普通遗产委任书。
A.低于
B.高于
C.等于
D.不确定

领事派遣国应将()送至接受国,接受国同意后即发给()。

  • A、领事证书领事委任书

  • B、领事委任书领事证书

  • C、全权证书领事证书

  • D、领事证书全权证书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遗产规划工具的是( )。

A.遗嘱

B.遗产委任书

C.人寿保险

D.授权

委任书的效力为()

  • A有法律拘束力

  • B无法律拘束力

  • C效力待定

  • D当事人约定

在业务流程重组项目的哪个阶段应建设新过程的原型?()

A、制定项目委任书阶段;

B、学习现有过程阶段;

C、启动项目阶段;

D、重新设计过程阶段

遗产规划工具主要包括()。Ⅰ.遗嘱Ⅱ.遗产委任书Ⅲ.遗产信托Ⅳ.财产保险Ⅴ.赠与 A、Ⅰ.Ⅱ.Ⅳ.ⅤB、Ⅰ.Ⅲ.Ⅳ.ⅤC、Ⅰ.Ⅱ.Ⅲ.Ⅳ.ⅤD、Ⅰ.Ⅱ.Ⅲ.Ⅴ
遗产规划工具主要包括()。Ⅰ.遗嘱Ⅱ.遗产委任书Ⅲ.遗产信托Ⅳ.财产保险V.赠与

A.Ⅰ、Ⅱ、Ⅳ、Ⅴ

B.Ⅰ、Ⅲ、Ⅳ、Ⅴ

C.Ⅰ、Ⅱ、Ⅲ、Ⅳ、Ⅴ

D.Ⅰ、Ⅱ、Ⅲ、Ⅴ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单独编制()私算基金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做出自愿承担风险的陈述和声明。 A.《风险告知书》B.《风险揭示书》C.《风险委任书》D.《风险提示书》
遗产规划工具主要包括()。I.遗嘱II.遗产委任书III.遗产信托IV.财产保险V.赠与

A.I、II、IV、V

B.I、III、IV、V

C.I、II、III、IV、V

D.I、II、III、V

遗产规划工具主要包括()。I.遗嘱II.遗产委任书III.遗产信托IV.人寿保险V.赠与

A.I、II、III、IV

B.I、II、IV、V

C.I、III、IV、V

D.I、II、III、IV、V

遗产规划工具主要包括(  )。I遗嘱II遗产委任书III遗产信托IV人寿保险V赠与

A、 I、II、III、IVB、 I、II、IV、VC、 I、III、IV、VD、 I、II、III、IV、V
关于银团贷款表述正确的有( )。
A.也叫辛迪加贷款
B.分散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C.代理行是借款人的代理人
D.委任书是由借款人向牵头行发出的
E.是国际中、长期贷款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银团贷款表述正确的有( )。
A.也叫辛迪加贷款B.分散了银行的贷款风险C.代理行是借款人的代理人D.委任书是由借款人向牵头行发出的E.是国际中、长期贷款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德国基民盟主席默克尔在德国联邦议院总理选举中当选为新一届联邦总理,随后接受总统委任书,并宣誓就职,成为德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总理。材料说明德国的政治权力中心在()。

A、联邦议会

B、联邦政府

C、德国总统

D、德国基民盟

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馆馆长开始执行职务的时间为()

A.接受国发给领事证书之时

B.领事馆馆长进入接受国境内之时

C.派遣国通知接受国之时

D.派遣国将领事委任书送至接受国政府之时

关于银团贷款说法错误的是( )。
A.银团贷款也叫辛迪加贷款
B.银团贷款分散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并加速了贷款银行的资金周转
C.银团贷款中的代理行是借款人的代理人
D.银团贷款中的委任书是由借款人向牵头行发出的
关于银团贷款说法错误的是( )。
A.银团贷款也叫辛迪加贷款B.银团贷款分散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并加速了贷款银行的资金周转C.银团贷款中的代理行是借款人的代理人D.银团贷款中的委任书是由借款人向牵头行发出的
共和党人本来就十分反对“午夜法官”的做法。麦迪逊自然不将这些任命书送达给那些联邦党人的“午夜法官”。在马歇尔的支持下,被亚当斯政府任命为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法官的威廉•马伯里向联邦最高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发出命令书,令麦迪逊按照法律程序将委任书送交给他。这个案子为马歇尔建立司法审查的原则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马歇尔代表最高法院宣布对此案的判决。他首先肯定马伯里有权得到他的委任书,理由是当一份联邦政府的委任书在被签署和贴封之后就已完成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被委任的人因而“也获得了由此产生的获得职位的法律权利”;如果政府不将已成为法律的委任书送交给被委任人,就等于政府侵犯了被委任人正当的法律权利;而“被委任人的国家必须为他受损的权利进行补偿或补救”。其补救办法是:最高法院虽无权命令一个联邦官员履行他职权以外的责任,但有权命令他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也就是说,最高法院有权命令国务卿将委任书送交被委任人,因为这是国务卿的职责。根据普通法,法院可向国务卿发出传令,命令他将委任人送达被委任的人;而且国会在1789年通过的《司法法》第十三款中明确指出最高法院有权发出传令。不过,马歇尔又认为:最高法院不能对国务卿发出传令,因为1789年《司法法》在允许最高法院发出传令时已经越出了宪法授予的权力。宪法第三条规定最高法院的原始司法权只限于受理上诉的案件,并不包括向国务卿发出传令;国会通过的司法法在规定最高法院有权向政府官员发出命令书的时候,实际上将联邦宪法规定的原始司法权扩大了。既然司法法中关于最高法院有权发出命令书的规定“在宪法上找不到根据”,最高法院也就不能发出这样的法院命令。针对司法法与宪法的冲突,马歇尔宣布: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他说:当一条联邦法律舜口宪法发生冲突时,最高法院必须就其合法性作出裁决。决定什么是法律以及哪一条法律是法院必须依循的最终根据和准则,“毫无疑问是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力和职责”;如果一个联邦法和宪法用于同一案件而两者之一必须被实行的话,最高法院的决定当然是以宪法为准。因此,在马伯里案中,最高法院不能依1789年司法法的规定向国务卿发出命令,因为宪法并未明确地将这种权力授予最高法院。马歇尔进一步推论,如果宪法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国会是否有权授权法院去发布传令呢?他认为是没有的,理由是联邦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通过宪法让与的,宪法的目的就是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而如果宪法所设的限制可以任意被忽视的话,宪法还有何用?宪法还有什么权威可言?他宣布,1789年的《司法法》的第13条是违宪的。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美国通过本案确定了哪项制度?(P216)(2)该项制度有哪些特点?(P217)
关于投标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投标文件需要盖有投标企业公章以及企业法人的名章(或签字)
  • B投标人在招标范围以外提出的新的要求,均被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否定
  • C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应当向招标人作出合理说明
  • D投标文件应该按照要求密封,否则投标无效
  • E由当地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投标,需要提交企业法人对投标项目经理的委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