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啤酒厂销售啤酒时,其啤酒瓶随啤酒一同销售,啤酒瓶每只收押金0.5元,回收时,退款0.25元/只。当企业收到退回的啤酒瓶,退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国税局在进行税务检查时,查出企业在2002年共发出酒瓶3000万只,当年回收2500万只。税务局认为企业少缴了增值税,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分析要求:企业回收酒瓶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税务局的意见是否正确?如果税务局的意见正确,企业应该补缴多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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