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21岁)与小王(19岁)是哥俩,平日游手好闲。某日在街上闲逛,发现村头老王家门口卧着一头黄牛,大王想起曾经向老王借黄牛时老王不借,心中越发郁闷想伺机报复,于是对小王说去拿块石头打它。小王遂拿起一石块砸向黄牛。黄牛疼痛跃起向前猛冲。此时老王的邻居赵老太太(70岁)刚出院门,正欲上街,见黄牛朝自己冲来便急忙闪躲,慌忙中碰到了在街边摆摊的杜某,将杜某的货摊打翻,损失价值达1,000元。赵老太太也摔伤在地,导致右腿骨折并入院治疗,花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共计2,000元。问题:1.赵老太太因躲闪黄牛而撞翻杜某的货摊的行为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大王和小王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3.赵老太太受伤的费用可以向谁主张,为什么?4.若小王当时8岁,赵老太太受伤的费用由谁承担,为什么?5.杜某货摊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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