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公司是影片《车在囧途》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原告发现被告某大学在其校园网上提供了《车在囧途》的下载和观看服务。原告据此起诉被告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的行为
A、属于学校为教学研究为目的的对原告作品进行的合理使用。
B、不属于学校为教学研究为目的的对原告作品进行的合理使用。
C、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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