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2018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1.9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8万。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252
B.254
C.280
D.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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